防爆電動葫蘆是在CD1/MD1電動葫蘆基礎上,設計、研發(fā)的“隔爆型”起重葫蘆,三級防爆、四級防爆電動葫蘆額定起重0.5t-10t,標準起升6m-30m,是可燃性氣體、蒸汽與空氣形成的爆炸性氣體環(huán)境場所吊運貨物的理想設備。在港口、化工廠、發(fā)電廠、制藥廠、礦廠等場所,防爆電動葫蘆起重機的使用有這些講究。
1、在特殊場合使用的電動葫蘆起重機,除了應具備一般場合使用的**防護裝置及措施外,還應具備特殊場合使用的特殊**防護裝置及措施。
2、易燃易爆場合要求
(1)所有的防爆電氣設備(開關箱、行程開關及接線盒等),均應具有國家認可的防爆檢驗機構頒發(fā)的在有效期內的防爆合格證。
(2)必須使用經過防爆型式試驗合格的防爆電動葫蘆,并且與易燃易爆場合的防爆等級相匹配。
(3)為防止因機械摩擦或碰撞產生火花及危險溫度造成危險,對防爆電動葫蘆起重機裸露的具有相對摩擦運動的部分應采取限速的措施,如鋼絲繩與卷筒的卷入線速度和電動葫蘆及起重機在軌道上的運行線速度均不得大于25m/min。
(4)軌道接頭處應光滑、平整,車輪運行中應無沖擊現象。
(5)在工作和運行中容易與它物碰撞的吊鉤滑輪組上,應在滑輪側板兩外表面標出醒目的警告字樣,如“禁止觸地、碰撞”等。
(6)起動、制動平穩(wěn),避免車輪打滑。
(7)制動器均應安裝在具有隔爆性能外殼的內部。
(8)使用環(huán)境應具有良好的通風設施。
(9)防爆電器間的連接及電源線應采用重型橡套銅芯多股電纜,并應帶有一接地芯線,內接地芯線應與接線盒內的接地端子可靠連接,各防爆電氣的安裝連接電纜,必須符合防爆要求。
3、易燃易爆場合禁忌
(1)嚴禁使用非防爆電動葫蘆起重機。
(2)防爆電動葫蘆起重機的防爆等級必須與易燃易爆場合的防爆等級相匹配,不能低于易燃易爆場合的防爆等級。
(3)所有的電氣元件不得有裸露部分。
(4)電纜中間不允許有接頭。
(5)防爆電動葫蘆起重機常溫絕緣電阻不得小于1.5MΩ。
(6)軌道接地電阻不得大于4Ω。
(7)工作環(huán)境溫度為25℃時,相對濕度不得大于90%。
(8)防爆電動葫蘆起重機在工作過程中,應使鋼絲繩始處于良好的潤滑狀態(tài),鋼絲繩工作表面不應有斷絲。
(9)緩沖裝置應為非金屬材料,其表面電阻不得大于10Ω。